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法律合规部 时间:2023-10-13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的《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鉴于公司与东吴证券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可开展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1、服务类关联交易
包括信用增级、保管、托管、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估值、核算、债券承销;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委托或受托销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2、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东吴证券认购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受让信托受益权;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东吴证券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东吴证券资产的金融产品;公司委托东吴证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或担任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等费用;公司与东吴证券的证券、金融产品及衍生品交易;公司与东吴证券的资金往来(如同业拆借)等。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于2023年9月26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经双方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
(二) 交易对手情况
东吴证券成立于1993年4月10日,法人代表范力,注册资本500750.265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东吴证券的股东,持股比例1.79%。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3.8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东吴证券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定价政策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下的交易双方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1号)规定,交易定价需符合公允、合理原则。
(四)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任一工作日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五)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意见
或决议情况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四号决议审批通过。
(六)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该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庄毓敏、王则斌、陈琦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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